热门: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 工休期间外出抽烟被撞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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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在劳动争议中经常出现疑难问题,比如,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等。下面这个案例也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一个特殊情况,员工在工休期间抽烟时受伤,算工伤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资料图片)
吴某是一名仓库调度员,平时有抽烟的嗜好,而公司规定不准在仓库内抽烟。2019年4月5日,吴某利用上班间隙到仓库门外的道路旁准备抽烟时,被车撞伤,造成多处骨折。当地人社局认为吴某抽烟不属于工作原因,也并非因工作需要,其工伤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吴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吴某在未完全脱离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内,利用工作时间内合理的休息间隙,在仓库大楼旁吸烟,其行为的实质是实现自身的休息权利,应视为工作的延续,最终判定吴某由此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工伤认定的三大要素,那么,在本案中,关于“工作原因”该如何正确理解?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解答: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专委会主任石小峰律师:
工作原因受伤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工作原因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从单位安排等与工作存在直接关系的事项。工作原因在工伤认定三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一般认为,对于在约定工作时间内的工作间歇属于劳动时间,对于合理的工间休息,属于工作时间。本案中,对于工作原因应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的理解,不应作狭隘的理解;在工间休息期间,如因身体生理需要,如吃饭、上厕所、休息等受伤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作原因。
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还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或者注意什么呢?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专委会主任石小峰律师:
劳动者应当注意及时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或社保记录,考勤记录等;二是证明构成工伤的证据,如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的相关证据,监控视频、报警记录、公安证明、医疗记录等;三是与工伤待遇相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医疗费单据等。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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