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
【资料图】
陕西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主题)
近日,陕西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企协、省企联、省工商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深入企业指导开展有效集体协商,以引导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成果共同分享”的协商理念,共同加强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陕西全省新增集体协商建制企业2363户,单独签订综合集体合同5.5万份,覆盖职工377.6万人。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4万份,覆盖职工332.9万人。
《通知》明确,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行业)协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主要涉及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关举措的研究制定;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进依法依规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等,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通知》强调,在快递、货运、网约配送、网约车等头部平台企业和快递行业重点企业在陕分支机构,本地区的区域性平台企业中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已建立工会的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工会的平台企业,由所在地工会参与建设,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加快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由各市级及以下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等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方协商主体,行业协会、区域内的平台企业代表等企业代表组织作为行业方协商主体,优先从各级工会组织评选的先进模范、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推选,双方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3~10人。主要协商以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事项为主。快递、网约配送行业,要着重就优化路线、派单量、在线时长、充电和休息场所、极端天气补贴等协商;货运、网约车行业,要着重就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等协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