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闻】中工网评丨监控业主,侵权越界的物业何以赶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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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评论员 罗筱晓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一举一动被全天候监控、记录甚至直播,电影《楚门的世界》中才有的情节最近被四川成都的李先生遇到了。据11月7日央视报道,从去年3月起,李先生一直被所住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24小时“盯梢”。直到今年10月,李先生才从一位已经离职的物业管理人员那里得知此事。
目前,李先生已就此事报警,主导“盯梢”一事的物业经理也被停职并配合警方调查。
从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一年多时间里,通过小区内的监控设备,物业方实时获取他几点出门、乘坐的哪部电梯、是否带着自己的宠物狗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以图、文和视频的形式发布到一个工作群中。
自己的生活被长期窥视,对李先生来说,这不仅是一件想想就后背发凉的事,更是物业方对他本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物业公司为保障安全在小区内安装监控设备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有权随意查看、处置监控视频。由于视频中包含业主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情形下,才能够通过相应程序调取、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不难看出,物业人员利用监控设备“盯梢”李先生已违背了多项法律规定。
从相关报道来看,李先生并非唯一被监控的业主,同一小区内,有八九位业主都处于物业方的“重点监控”下。而物业公司之所以这么做,很可能与这些业主牵头维权有关——由于该物业公司收取较高金额物业费后相关服务多有不足,包括李先生在内的部分业主曾两次试图发起成立业委会以争取权益。
由此可见,这场“监控闹剧”,本质上是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
时下,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期待和要求的提升,物业管理已成为衡量一个小区宜居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公司本是业主花钱聘来为自己服务的,现实中却让业主受了不少气。比如,有的物业公司收费高、服务差;有的物业公司管理“越界”,强制业主刷脸进门、擅自利用共用设施营业等。而一旦有业主试图“反击”,物业公司轻则阻扰业委会成立,重则对一些牵头人“重点设防”,更有甚者还会对业主进行威胁、刁难。
理论上说,业主能聘请物业公司,就能对其解聘和更换,但实际情况是,更换物业公司流程复杂、涉及业主人数众多,本就有较大难度,加之部分物业公司从中作梗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场,最终形成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的怪象,并导致物业公司在双方关系中占据强势地位。
好的物业公司并非没有。去年郑州暴雨时,有小区物业人员主动作为、保全了地下车库的所有车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物业从业者承担了物资运输、突发情况处理等多项工作。然而,当物业管理企业身处市场关系中却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虽有相关管理条例存在却缺乏明确可行的监管制度时,诸如监控业主、对付业主等有恃无恐的行为就很难避免。
要从源头上解决类似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现有的常见矛盾、痛点,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制度,让小区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街道、社区应为小区成立业委会提供指导和帮助,降低更换物业公司的门槛;政府和市场也可以联手探索物业公司评价机制,促进物业企业优胜劣汰。
家,应该是给人安全感和归属感的地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是平等、互信、共建共享的关系。只有业主与物业公司和谐共处,社区才能健康发展,人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才能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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