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速看料】工事工评 | 化解劳动争议还需从源头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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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际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协商和解、做实多元调解,更有效地发挥协商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这既是广大劳动者的福音,也是为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并朝多元预防调处迈出的重要一步。
《意见》所聚焦的主要是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后,如何通过“协商调解”用最快、最有效的方式,把矛盾在基层化解。这是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后,最希望得到的解决方式。因此,《意见》一经颁布,就受到了劳动者的广泛关注。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不仅需要在妥善化解劳动争议上下功夫,还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的可能。
随着用工形式和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劳动争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具有件数多、分歧大、调解难的特点。据报道,2021年,全国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3万余起,涉及劳动者285万余人。如何减少或者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成为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行业规范,都对用人单位在规范劳务用工方面作出了刚性的规定和要求,这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底线。对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打着规避用工风险的旗号,不惜牺牲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加强打击力度,让其付出的代价远大于违法成本。
其次,劳动者也要知法和学会用法。要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提出来,要敢于说“不”。
第三,劳动执法部门以及工会和各级协调组织,要主动深入到用人企业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协商机制,要让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变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自觉行动。还要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在加强隐患排查化解上下功夫。要将争议发生后劳动者的“上访”,变为监管部门深入到用工企业和劳动者中间,开展争议预防工作的主动“下访”,做到事前法律宣讲到位、事中检查监督到位、事后协商调解到位。
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有效地避免矛盾的发生。只有用人单位把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变成自觉行动,劳动者才能放心劳动、安心劳动、集中精力劳动,真正享受到劳动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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