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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说案|网络曝光邻居不讲理 受害者变成施害人

2022-12-01 09:58:31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说案】


(相关资料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

普通人的肖像权能否随意被使用?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李肖(化名)因与邻居产生纠纷,便将邻居的照片发布在视频平台上,企图通过“曝光”的方式解决矛盾,却被邻居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肖侵害了邻居的肖像权。

【案件回顾】

李肖与老吴是胡同里相邻的两户,平时老吴一家喜欢将挡板等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里,这使本就狭窄的胡同更加拥堵,给李肖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吴家还违规搭建小厨房,也影响李肖家的采光和通风,李肖对此多有不满。

虽然李肖多次上门与老吴一家进行协商,但老吴一方拒绝沟通,且未履行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公告所明确的拆除义务。随着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李肖一气之下便将双方对峙现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了个人视频号上,画面中是老吴一家,并配文“这两个低素质的人”。视频发出后不久,因老吴向平台投诉,视频下架。

【庭审过程】

老吴认为,该条视频中的画面均是李肖偷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发布在公共平台上,侵害了自身的肖像权。同时这条视频也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被公司停职停薪,还使自身的社会评价降低。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诋毁和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要求李肖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

而李肖则认为,自己在平台发布的照片及文案均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并没有恶意侮辱、丑化和诋毁老吴的意图。将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目的,是想要借助公共平台解决问题。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肖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含有老吴肖像的视频内容,构成了肖像权侵权。

不过,对于老吴提出的李肖侵害了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法院认为,老吴家的违建属于既定事实,且在相关部门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后仍未予以处理,虽然李肖所述内容具有主观色彩,但其是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形成,不足以构成对老吴的诽谤和侮辱。而老吴被停职停薪,向李肖索要误工费的主张,并非由李肖的肖像权侵权行为所致。因此,法院判定李肖并未侵犯老吴的名誉权,驳回了老吴的该项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网络用户将个人纠纷发布在公共网络空间后,时常会产生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的法律风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外,“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认定侵权的必要条件,加强了对每个人“面部”“外形”等肖像权利的保护。因此,并非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名人肖像才有得到保护的权利,作为普通群众,每个人肖像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同样可以起诉维权。

借助网络的力量曝光他人,若不注重对他人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有可能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为自身的侵权行为付出额外代价。

标签: 网络侵权 责任纠纷 视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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