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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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2月10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郑莉 朱欣)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23年“五一”前夕, 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再立新功。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要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与此同时,此次表彰分为常规表彰和单列表彰,对符合《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管理办法》的获奖者,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其他符合即时表彰条件的进行单列表彰。
《通知》强调,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同时,注重推荐重症救治中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要求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推荐评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此外,《通知》要求,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重点产业的比例不低于35%。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通知》强调,要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按照时间进度安排,高标准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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